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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计税基础动态调整机制

taxcut 税捷
2024-08-26
外部计税基础动态调整机制
 
什么是外部计税基础?
 
合伙人持有合伙权益的计税基础俗称外部计税基础。外部计税基础等于计税资本账户加上合伙企业债务划分份额。有关外部计税基础计算的示例详见《出资》。
 
例1:甲和乙分别出资50设立合伙企业,甲乙均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设立后向银行借款60,甲计税资本账户是50,债务划分份额是30,甲外部计税基础是80(50+30)。有关债务对计税基础的影响详见《债务》。
  
外部计税基础和股东持有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不同,主要区别有二点:
 
一是合伙人外部计税基础是动态调整的,股东外部计税基础是静止不变的。外部计税基础动态调整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重复征税或者重复扣除。
 
二是合伙企业债务对合伙人外部计税基础产生影响,公司债务对股东外部计税基础没有影响。
  
外部计税基础有三个方面功能:

一是合伙人出售合伙权益,用于计算出售收益。出售收益为出售收入与外部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我国税法规定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所得等于转让收入减去成本,这个公式很值得商榷。这个公式首先忽略了外部计税基础是动态调整的,其次是没有考虑合伙企业债务对新受让财产份额的合伙人的影响。
 
二是用于衡量合伙人是否就分配业务确认收益或损失。张三的外部计税基础是100,合伙企业运营期间向张三分配现金120,合伙人需要就分配超过外部计税基础金额计税。外部计税基础永远不能低于零,但合伙人计税资本账户可以低于零。

三是合伙企业发生亏损,用于限制合伙人对应的损失份额扣除。我国税法不允许合伙人扣除合伙企业对应的亏损份额,美国税法允许,但合伙人扣除合伙企业损失份额,需要经过四重限制,其中第一道限制就是外部计税基础限制。一项资产的计税基础是100,那么资产持有者享受的累计折旧扣除金额不能超过100。外部计税基础代表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税后投资,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分回的损失金额也不能超过他的外部计税基础,这与资产扣除不能超过它的计税基础是一个道理。
 
外部计税基础调整机制
 
对外部计税基础产生的影响因素有二个:一是合伙人分担合伙企业债务份额;二是合伙企业运营结果。债务影响因素本文不予讨论,了解这方面情况请查阅《债务》一文。本文主要讨论合伙企业运营结果对外部计税基础的影响。合伙企业运营结果是通过影响合伙人计税资本账户从而对外部计税基础产生影响的。

合伙企业按年进行划分。纳税年度终了,合伙企业必须将经营成果在合伙人之间进行划分。划分只是明确合伙人对经营成果的分享份额,不是实际取回经营成果。合伙人从合伙企业以现金或财产形式实际取回税后投资,叫分配。对于划分和分配,我国的合伙企业法和所得税法未作区分,均以利润分配来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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